# 崇明园区公司设立时“国有独资公司”的章程是否需要国资委批准 ## 引言 在崇明生态岛的绿色发展蓝图里,国有独资公司往往扮演着“排头兵”的角色——无论是园区基础设施开发、生态产业培育,还是重大项目投资,这些由国有资本全资控股的企业,既是政策落地的“执行者”,也是区域经济的“压舱石”。但不少企业负责人在筹备设立时,都会问一个“灵魂拷问”: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,到底要不要报国资委批准?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,背后却牵扯着《公司法》《企业国有资产法》等多部法律的交叉,还涉及中央与地方国资监管的权限划分。我见过不少企业因为没搞清楚这个问题,要么章程反复被打回修改,要么在后续经营中因“章程条款与国资监管要求冲突”而踩坑。比如2022年崇明某生态科技公司,设立时以为“章程只要股东通过就行”,结果区国资委以“未履行审批程序”为由不予备案,导致公司设立流程拖延了近两个月。 其实,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批问题,本质上是“国有资产保护”与“企业经营自主权”的平衡——既要确保国资不流失,又要让企业能灵活决策。今天,我就结合15年在崇明园区服务企业的经验,从法律依据、监管层级、核心内容、实操挑战等6个方面,掰开揉碎了聊聊这个话题,希望能帮大家少走弯路。 ## 法律依据:章程审批的“尚方宝剑”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必须经国资委批准,这不是“潜规则”,而是白纸黑字的法律规定。要搞懂这一点,得先看两部“根本大法”:一是《公司法》,二是《企业国有资产法》。 《公司法》第六十五条明确:“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,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,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,但公司的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,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。” 这里的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”,就是咱们常说的国资委。章程作为公司的“根本大法”,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、决策机制、利润分配等核心内容,这些内容直接关系到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如何行使股东职权”,自然属于必须由国资委“决定”的事项。 再来看《企业国有资产法》,第三十条更是直接点明:“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,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。” 注意这里是“制定或批准”两种情形:如果国资委直接作为股东,它可以自己动手制定章程;如果已经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,那董事会起草的章程也得报国资委“终审”。也就是说,不管哪种情况,国资委都是章程审批的“最后一道关卡”。 可能有人会问:“那《公司法》里不是说‘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通过’吗?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会,是不是就不需要审批了?” 这其实是个常见的误区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在于“股东单一且为国有”,所以股东会的职权被国资委替代了——相当于国资委既是“股东”,又是“监管者”,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它必须对章程进行审批,才能确保国有资本权益不受侵害。 我之前帮崇明某区属国企做章程修订时,就吃过这个亏。当时企业觉得“章程是自己的事”,董事会通过后就没报国资委,结果在一次对外投资审计中,国资委发现章程里“对外投资审批权限”条款与《企业国有资产法》冲突,要求立即整改,不仅罚了款,还影响了企业当年的信用评级。所以说,法律依据不是“可选项”,而是“必答题”。 ## 监管层级:区国资委还是市国资委? 明确了“需要审批”,下一个问题就是:“该找谁审批?” 这就要看国有独资公司的“出资人”是谁了。崇明作为上海市的远郊区,国资监管体系分为“市-区”两级:市国资委监管市属国企,区国资委监管区属国企。 如果崇明园区公司的出资人是区国资委(比如崇明区国资委直接出资设立的园区开发公司),那章程审批自然归区国资委管。这种情况下,审批流程相对“短平快”——区国资委的企业改革科或产权管理科负责接收材料,通常在20个工作日内给出反馈。比如2021年崇明某生态园区建设公司设立时,就是由区国资委直接审批章程,从提交材料到拿到批复,只用了15个工作日,效率挺高的。 但如果出资人是市属国企(比如上海国盛集团在崇明设立的子公司),那审批权就在市国资委。这时候流程会“多一道弯”:先由市属国企内部决策,再报市国资委审批。我见过一个案例:2020年某市属国企在崇明设立环保产业公司,章程报市国资委审批时,因为“对外投资限额”条款与市国资委的风险管控要求不符,来回修改了3次,前后花了40多天。所以,企业得先搞清楚“谁是真正的股东”,才能找对审批部门。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:如果崇明园区公司是由“区属国企+市属国企”共同出资设立的,但国有资本占比超过50%(即国有绝对控股),那章程审批可能涉及“区级初审+市级复核”。比如2023年崇明某绿色能源公司,由区属城投集团和市属电力集团共同出资,国有股占比60%,章程先报区国资委初审,再转报市国资委备案,这个过程就比较考验“跨部门协调能力”了。 这里有个小技巧:企业可以在设立前,通过“崇明区政府官网-国资监管专栏”查询《崇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》,里面会明确区国资委的监管范围。如果实在搞不清,直接给区国资委打个咨询电话(我当年就是这么干的,虽然被同事笑“菜”,但总比走弯路强)。 ## 核心内容:哪些条款必须“过堂”? 章程审批不是“走过场”,国资委重点关注的是那些涉及“国有资产权益”的核心条款。根据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企业章程指引》,这些条款主要包括“三重一大”决策机制、组织机构设置、关联交易管理、利润分配等。 先说“三重一大”决策机制。这是国资委的“必审项”,指的是“重大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”。章程里必须明确:哪些事项需要国资委“一票否决”(比如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),哪些事项由董事会决策(比如年度投资计划、对外担保)。比如崇明某园区公司的章程里,原本写“董事会有权决定5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”,结果国资委直接划掉,改成“3000万元以下由董事会决定,以上需报国资委批准”——理由是“崇明区属国企对外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有限,必须从严控制”。这种“数字上的博弈”,在企业设立时很常见。 再就是组织机构设置。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,但得设董事会、监事会,其中董事、监事的任免由国资委决定。章程里要明确“董事人数”(通常为3-13人)、“职工董事比例”(不少于三分之一)、“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”(由国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)。我见过一个企业,章程里写“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报董事会备案”,结果国资委要求改成“选举结果需报国资委批准”——因为职工董事虽然是“职工代表”,但也是“国有股权的延伸”,任免权必须掌握在国资委手里。 还有“关联交易”条款。国有独资公司作为“国企”,必须防范“利益输送”。章程里要明确“关联方的范围”(包括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高管近亲属等)、“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”(比如关联交易金额超过1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,超过500万元需报国资委)、“回避表决制度”(关联方不得参与关联事项表决)。去年崇明某园区公司就因为章程里没写“关联交易回避条款”,被国资委在年度检查中通报批评,差点上了“失信名单”。 最后是“利润分配”条款。国企的利润分配不仅要考虑企业发展,还要兼顾“国有资本收益上缴”。章程里要明确“税后利润的提取法定公积金比例”(不少于10%)、“向股东分配利润的程序”(需报国资委批准)、“弥补以前亏损的顺序”。比如区国资委通常要求“区属国企每年上缴净利润的20%作为国有资本收益”,这个比例必须在章程里体现,否则后续分配时容易出矛盾。 ## 实操挑战:材料、流程与“人情世故” 法律条文和监管要求是“死的”,但实操中总会遇到各种“活问题”。根据我15年的经验,企业在办理章程审批时,最容易卡在“材料不全”“流程不清”“沟通不畅”这三个坎上。 先说“材料不全”。章程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,每个区国资委可能略有不同,但大体包括:公司设立申请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股东决定(如果是国资委直接出资)、章程草案、资产证明(比如货币出资的银行凭证、实物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)、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、董事监事高管名单及简历等。这里最容易出错的“细节”是“资产评估报告”——如果出资方式是实物或知识产权,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,而且评估报告要经过国资委备案或核准。我见过一个企业,用一栋旧厂房出资,评估报告没报国资委备案,结果章程审批时被要求“重新评估”,白白耽误了20天。 再就是“流程不清”。很多企业第一次办,以为“提交材料就完事了”,其实章程审批是个“动态沟通”的过程。比如国资委收到章程草案后,可能会提出“修改意见”,企业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修改稿。如果修改幅度大(比如调整了“三重一大”决策机制),可能还需要重新提交“股东会决议”(如果是国企之间的出资)或“上级单位批复”。流程中最耗时的“等待反馈”,我建议企业提前和国资委经办人“对接好”,比如提交材料时问一句“大概多久会有初审意见?”“如果需要修改,主要会关注哪些条款?”,这样能少走很多弯路。 最后是“人情世故”。国企审批,有时候“专业”之外还得“懂沟通”。比如章程里有些条款(比如“董事长的权限”),企业希望“灵活一些”,但国资委担心“风险太大”,这时候就需要“折中”。我记得2022年帮崇明某物流园区公司办章程审批时,企业想写“董事长有权决定1000万元以下的日常经营支出”,国资委坚持“500万元以下”。后来我建议改成“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日常经营支出,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,但每季度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”,既给了企业灵活性,又控制了风险,双方都接受了。所以说,审批不是“对抗”,而是“博弈”——关键是找到“国资监管”和“企业经营”的平衡点。 ## 案例分析:从“被打回”到“顺利过”的章程审批 理论讲再多,不如看个“真实案例”。2023年,崇明某国有独资生态农业公司(以下简称“生态农业公司”)设立时,章程审批就经历了“从被否到通过”的波折,这个案例很有代表性。 **背景**:生态农业公司由崇明区国资委100%出资,注册资本1亿元,主营业务是崇明生态农产品的研发、生产和销售。公司筹备组希望章程能体现“市场化导向”,比如赋予董事会较大的经营自主权,减少国资委的日常干预。 **第一次提交:被“打回”** 筹备组起草的章程里,有几条“踩了红线”:一是“对外投资审批权限”写“董事会有权决定3000万元以下项目”,二是“利润分配”写“税后利润全部用于企业发展,不向股东分配”,三是“关联交易”写“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即可”。区国资委收到后,直接出具了《章程修改意见书》,主要问题有三个:一是对外投资权限过高,区属国企单笔投资超过1000万元就需报国资委审批;二是利润分配未体现“国有资本收益上缴”要求,必须明确“每年上缴净利润的15%”;三是关联交易回避制度缺失,且审批权限过低,容易引发利益输送。 **调整策略:从“对抗”到“配合”** 接到意见后,筹备组一开始很委屈:“我们是市场化公司,权限大点怎么了?” 但后来我劝他们:“国资委的出发点是‘防风险’,不是‘卡脖子’。咱们要做的不是‘争权限’,而是‘把权限写清楚’。” 于是我们做了三处调整:一是把对外投资权限改成“董事会决定1000万元以下项目,超过1000万元报国资委审批”;二是利润分配条款增加“每年按净利润的15%向区国资委上缴国有资本收益”;三是关联交易条款明确“关联交易金额超过5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,关联方需回避表决,且交易结果报国资委备案”。 **最终通过:效率与合规的平衡** 调整后的章程再次提交时,国资委只用了5个工作日就批复了。经办人说:“这次条款清晰、风险可控,我们放心。” 生态农业公司成立后,因为章程里明确了“决策权限”,经营效率反而更高——比如2023年他们投资的一个生态农业项目,从董事会决策到启动实施,只用了20天,比同类企业快了一半。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:章程审批不是“找麻烦”,而是“帮企业把路铺平”。把“国资监管要求”写进章程,看似“束缚”了手脚,实则避免了后续经营中的“合规风险”——毕竟,对国企来说,“安全”永远是“发展”的前提。 ## 未来趋势:从“审批”到“服务”的监管升级 随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收官,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监管正从“重审批”向“重服务”转变。这种变化在崇明园区已经有所体现,未来可能会越来越明显。 一方面,审批流程正在“数字化”。2023年,崇明区推出了“国资监管一网通办”平台,企业可以通过线上提交章程审批材料、查询办理进度、接收反馈意见,不用再跑“线下大厅”。我试了一下,原来需要提交5份纸质材料,现在扫描上传就行;原来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,现在系统显示“承诺15个工作日”。这种“数据多跑路,企业少跑腿”的变化,对中小企业来说简直是“福音”。 另一方面,监管重点正在“精准化”。以前国资委审批章程,是“眉毛胡子一把抓”,每个条款都要审;现在更关注“风险点”,比如“三重一大”决策机制、关联交易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条款,其他“常规条款”(如公司名称、住所、经营范围)只要符合《公司法》就行。这种“抓大放小”的监管方式,既提高了效率,又给了企业更多“自主设计”的空间。 国务院国资委在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》里提到,要“优化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审批流程,对符合条件的‘竞争性国企’实行‘章程备案制’”。虽然崇明目前还没试点,但我预计未来几年可能会落地——比如对那些“市场化程度高、风险防控能力强”的国有独资园区公司,章程只需报国资委备案,无需审批。这对企业来说,无疑是“松了绑、减了负”。 当然,“监管升级”不等于“放松监管”。相反,随着数字化监管工具的普及(比如“国资监管大数据平台”),国资委对章程执行情况的“事后监督”会更严格。比如2023年,崇明区国资委就通过大数据监测,发现某国有独资园区公司“关联交易未回避”,立即启动了专项调查。所以说,“放管结合”才是未来趋势——审批流程简化了,但合规要求更严了。 ## 总结与建议 聊了这么多,其实核心观点就一句话:崇明园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时,章程必须报国资委批准,这不是“可选项”,而是“必答题”。审批的依据是《公司法》《企业国有资产法》,层级取决于出资人(区国资委或市国资委),核心是“国有资产权益保护”,实操中要注重“材料准备”“流程沟通”和“条款平衡”。 对企业来说,我的建议有三点:一是“早咨询”,在起草章程前就主动和国资委沟通,明确“哪些条款不能碰”“哪些细节要注意”;二是“学政策”,定期关注“崇明区政府-国资监管专栏”的政策更新,比如《崇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》的修订;三是“重合规”,把“国资监管要求”内化为章程条款,而不是“等审批时再改”——毕竟,合规是企业行稳致远的“压舱石”。 未来,随着崇明生态岛建设的深入推进,国有独资公司在园区中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。而章程审批作为“企业设立的第一关”,其“高效化、精准化、服务化”的趋势,也将为园区企业发展注入更多活力。作为服务企业15年的“老兵”,我真心希望更多企业能搞懂“章程审批”这件事,把“合规”变成“竞争力”,在崇明这片生态热土上,干出一番事业。 ## 崇明经济园区招商平台见解 崇明经济园区招商平台作为企业设立服务的“一站式窗口”,始终将“国资政策精准解读”作为核心服务内容。针对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审批,平台通过“政策库”“案例库”“专家咨询”三大模块,帮助企业提前规避风险:政策库实时更新市、区两级国资监管法规,案例库收录20+崇明本地企业章程审批成功案例,专家团队(含退休国资干部、律师)提供“一对一”条款审核服务。2023年,平台服务的企业中,章程审批一次性通过率达92%,平均办理周期缩短至18个工作日。未来,平台还将上线“章程智能预审”系统,通过AI比对《企业国有资产法》等法规,自动识别条款风险点,为企业提供“零距离”合规支持。